番茄是水果还是蔬菜,曾闹上法庭
植物学上番茄是水果,但1893年美国最高法院为征税目的判定它在法律上算蔬菜,理由是人们把它当菜吃。
到底是怎么回事
番茄的“身份”争议,其实源于两套不同的分类标准。在植物学上,番茄是水果——它由花的子房发育而成,内部含有种子,完全符合“水果”的定义。但到了1893年,美国最高法院在一桩名为“尼克斯诉赫登”的案件中,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:为了关税征税的目的,番茄在法律上被算作蔬菜。法官的逻辑很简单:虽然植物学上它是水果,但人们通常把它当蔬菜烹饪、当作主菜的一部分来吃,而不是像苹果、草莓那样当作甜点生食。于是,番茄就这样被“判”成了蔬菜。
背后的故事
这桩官司的起因是关税。当时美国对进口蔬菜征收10%的关税,而水果则免税。进口商约翰·尼克斯想把一船番茄以“水果”的名义免税入关,但海关官员爱德华·赫登坚持按蔬菜征税。尼克斯不服,一路告到了最高法院。庭审中,双方律师甚至搬出了词典和植物学教科书来辩论,但法官最终采纳了“日常用语”的标准——普通人怎么称呼它,比植物学定义更重要。这个判例至今仍是美国法律中区分水果和蔬菜的经典依据。
没想到吧
一个有趣的延伸是:和番茄境遇类似的还有黄瓜、南瓜、青椒等。它们在植物学上都是水果(因为都含种子),但在日常烹饪和税务归类中,都被当作蔬菜